书法价值评判的“标准”
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书法似乎是一个最没有“标准”的艺术类型。
因为,虽然书法在传统文化中拥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但如果要列举当下成就最高的书法家,似乎还没有多大把握能获得较为一致的答案,甚至连“书法家”这个概念的界限也显得有点模糊。是否书法真的没有一个“标准”呢?显然不是。
当代书法的价值评判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有一些作为共识的硬性指标,比如功力的积淀、笔法的娴熟和师承的有序,等等。问题是,一旦上升到审美层面,意见就会出现较大分歧。
因为,“美”的类型多样,不同的观者基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和审美经验,自然会欣赏到不同的“美”,而对于“不美”的作品就会表现出情感上的排斥。这与西方艺术理论中所提出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一个道理。然而,如果我们以书法史上的典型书家作为“标杆”来进行梳理和反思,这个具有历史参照意义的标准就会逐渐明晰起来。我认为,书法艺术层次由低到高可大致划分为四层标准:
一、技术标准
达到技术标准的学书者能够熟练地掌握书法的技术要素,在笔法、结构、章法等形质层面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尤其是对古代书法经典有着深入理解和较好再现。在此基础上,他们能够自由进行娴熟的艺术创作。这个标准可视作划分“书法家”与一般书法爱好者的重要边界。因此,达到技术标准的书者,一般可称为“书法家”。
在书法资源异常丰富的今天,对于学书者而言,要实现技术标准,相对较为容易。正如傅山所言“下苦专精,手熟为能”。尤其是如今不少学书者,专精一种书体或一种碑帖,方法得当,很快便在书坛脱颖而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书法家”、“名家”、“大家”、“大师”等称谓在当代有着庸俗化、泛滥化的趋势,可这并不意味着古今书艺标准迥异抑或当代超越了古代,而是书法的生存环境变迁所致。
二、艺术标准
艺术标准相对于技术标准而言,书家的追求由表层的形式技巧转向深层的审美构成及其背后的人文内涵。他们的创作,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既有鲜明的风格个性和独特的艺术语言,又蕴藏着丰厚的审美韵味。
在这个层次中,技术上对“精熟”的追求退居其次,而哲学、文学、史学、文字学等“字外功”和个人修为的重要性得以凸显,正如苏东坡所言“退书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
此外,要想取得进一步的艺术成就,除了艺术天分、功力积累和外在环境外,还要有“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和勇气,敢与古人“合”,又要敢与古人“离”,这样才能入古出新,卓然成家。黄庭坚所说的“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就是这个道理。达到艺术标准的书法家,往往成为当代瞩目的“名家”。
三、道德标准
众所周知,书法审美观的历史演进一直与传统的儒家思想相伴而生,尤其是“中和”、“古雅”等观念对正统书法价值观的确立影响至深。
从柳公权的“心正则笔正”到苏轼的“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再到傅山的“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纲常叛周孔,笔墨不可补”,历代书家始终将道德评骘作为书法价值高下的重要尺度。
当代以来,尽管艺术思潮趋于多元化,呈现出中西交融的姿态,道德已不作为艺术评价的必要尺度,但在书法领域,能否以德服人,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艺术家的社会认可度。可见,在公众眼中,艺术作品带给人们的审美感受并不单纯来源于作品本身的“质”与“妍”,还来源于书家的成长经历和人格魅力。
因此,道德标准是评判一个书家艺术价值更深度、更长效的指标。达到道德标准的“名家”,再经过岁月的洗礼和公众的检验,才会被推为代表时代艺术高度的、德高望重的“大家”。无疑,在任何时代,“大家”都是稀缺的。
四、历史标准
历史标准即一个书家艺术终极价值放诸历史长河中进行考量的评判尺度,它的呈现可能需要几百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它相对稳定,又会随着时代审美风尚的转换而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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